世联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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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企业以增资方式获取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企业以增资方式获取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世联兴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考了世

联兴业最近一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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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世联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有利于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机

制,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实现更长远的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

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但 斌 张 炯 陈杰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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