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4 日
开市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期间),
公司股票价格、中小板综合指数、行业指数涨跌情况如下:
2016 年 1 月 20 日 2016 年 2 月 23 日
股价/指数 波动幅度
收盘价 收盘价
万达院线股价(元/股) 95.98 80.30 -16.34%
中小板综合指数 10,895.33 10,893.32 -0.02%
中信传媒指数 5,415.94 5,397.64 -0.34%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6.32%,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6.00%,
均未达到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标准。公司股价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股价无异常波动情况。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