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3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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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11 元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99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 0.09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6-012 号)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

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年度为 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

以公司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总股本 226,696,95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4,936,665.05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额。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待其转让股

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 0.09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现金 0.11 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英菲尼迪—中新创业投资企业、苏

州工业园区厚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豪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晶磊

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在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 29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12-67730001

3、传真:0512-677308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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