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6-02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
税)。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08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
● 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6
-018)。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1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376,240,3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45,148,837.92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对其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
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 元。
2
三、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西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1-1 号西子联合大厦 18 楼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823016
联系传真:0571-85174900
联系人:方颖、沈沄
邮政编码:310016
七、备查文件目录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