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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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视觉中国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欣 联系电话:18621925599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晓丹 联系电话:186168100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次,分别核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的财务资料、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针对保荐机构提出的调整公司内部审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批机制的问题,公司已从制度修订入

情况

手,结合实际情况开始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年4月20日

1、持续督导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

2、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

3、其他信息披露要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10名一致

行动人(廖道训、吴玉瑞、吴春

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 是 不适用

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

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其余7名

自然人股东(黄厄文、谢志辉、

秦弦、马文佳、王广平、张向宁、 是 不适用

喻建军)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廖道训等

2015 年已达到当年盈

17名自然人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 不适用

利承诺

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相关协议

4、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

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 是 不适用

梁世平)所做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5、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

是 不适用

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3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

梁世平)所做的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6、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

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 是 不适用

梁世平)所做的关于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

7、10名一致行动人(廖道训、吴

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

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 是 不适用

梁世平)所做的针对标的资产评

估假设不能实现时的承诺

8、吴春红、廖道训、柴继军所做

的关于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与“华

泰柏瑞-视觉中国资产管理计划”

是 不适用

在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

收购等法定义务时时股份合并计

算的承诺

9、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常

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武

进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

是 不适用

金-上海银行-东方证券-视觉中

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华

泰柏瑞基金-上海银行-视觉中国

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 欣 于晓丹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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