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趣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1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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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0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9层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文彬先生

1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535,855,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79%。其中,出席本次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512,867,3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9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 名,代表股

份 22,988,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7%。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 10 人,代表股份 42,205,2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35,79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40,8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42%;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2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5,79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40,8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42%;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5,79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40,8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42%;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35,79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40,8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42%;反对

3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79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40,8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42%;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804,1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53,7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66%;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刘智君等人应补偿股份并予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804,1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53,726 股,占出

4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66%;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

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804,1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53,7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66%;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5,79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8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140,826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642%;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刘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

5

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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