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3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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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 2016-013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0 元;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182,489,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118,248,913.50 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1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所得税

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

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10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 0.09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 元。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2

2.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公司第五研究院”名义持有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

2.咨询电话:010-68197793、010-68118118(总机)转 851、839

3. 传 真:010-68197777

4.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12 层

5.邮政编码:10008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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