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6-04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盛投资参与设立定增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资管计划名称: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康盛投资人民币 10 亿元。本次定增资
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招商银行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参与 A 类份额,康盛投资出资不超过 10 亿元参与 B 类份额。安
信基金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
3、投资目标: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力争获取资产稳定增值。
4、投资范围:本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 A 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的股票,也
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
5、本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大名城”)
名城金控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投资”)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安信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
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 83 号,以下简称“《试点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金
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 年修订)》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共同签署《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本资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安信基金
为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 A 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的股票。该资管计划设 A
类和 B 类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得超过 2:1。A 类份额不
超过 20 亿元,招商银行认购资管计划的 A 类份额; 类份额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
康盛投资认购资管计划的 B 类份额。
(二)决策审批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金控集团对外投资范
畴和额度内。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康盛投资为名城金控集团旗下重要的证券投资平台,主要投资领域涉及股票
投资、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新三板投资。本次康盛投资认购定增资管计划的 B
类份额,为资管计划的 B 类份额委托人。
公司名称 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大厦3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鲍金林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融资理财咨询、信
托理财咨询、委受托理财咨询、商务咨询、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咨询、劳务
服务(不包括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经营期限 2015年4月1日至2035年3月31日
股东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名城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康盛投资70%股权,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康盛投资30%股权
三、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力争获取资产的稳定增值,康盛投资、
招商银行以及安信基金共同设立本资管计划。
本定增资管计划由康盛投资、招商银行和安信基金共同设立,其中招商银行
认购资管计划 A 类份额,成为资管计划的 A 类份额委托人;康盛投资认购资管计
划 B 类份额,成为资管计划的 B 类份额委托人;安信基金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
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为资管计划的资产托管人。资产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本资管计划的资产管
理人是安信基金,资产托管人是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股票类。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力争获取资产的稳定增值。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要求
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第 i 期 A 类份额和第 i 期 B 类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壹元。
(八)分级与资产收益分配
1、本资管计划分为两类份额: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两类份额分别设有不
同的代码,分开募集。A 类份额具有较低预期收益和较低预期风险特征,按约定
的 A 类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预期收益(下称“预期收益”),补足义务人及/
或连带补足义务人按照《补足合同》的约定为 A 类份额委托人的本金及 A 类份额
预期收益提供补偿。B 类份额具有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特征。委托财产
在先后扣除应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及资产管理业务费用、A 类份额委
托人本金及预期收益后、余下的按照 B 类份额委托人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给 B
类份额委托人。
2、分级比例
本资管计划募集设立及其存续期内,A 类份额、B 类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
不得超过 2:1。A 类份额预计不超过 20 亿份,按照初始面值计算的金额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招商银行认购资管计划的 A 类份额,成为资产管理计划的 A
类份额委托人。B 类份额预计不超过 10 亿份,按照初始面值计算的金额预计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康盛投资认购资管计划的 B 类份额,成为资产管理计划的
B 类份额委托人。
(九)资管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
本资管计划由资产管理人安信基金自行销售。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
投资本计划的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万人民币,且能
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十一)资管计划的备案
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资产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
过 50 亿元人民币;资产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
合同生效。
(十二)资管计划财产的投资范围
本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 A 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的股票。也可以投资于银行
存款、货币基金。以上投资不受比例限制。
(十三)相关补足约定
本资管计划 A 类份额委托人招商银行、B 类份额委托人康盛投资、大名城以
及安信基金,共同签署《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补
足合同》,约定康盛投资及大名城作为补足义务人及/或连带补足义务人,当满足
一定条件时,将承担补足资金义务。康盛投资及大名城承诺按照上述补足合同及
本资管计划的约定,为 B 类份额委托人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差额补足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康盛投资此次参与定增专项基金的设立,是名城金控迈向大资管平台的坚实
一步。名城金控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宽名城金控平台所需的资金来
源,同时通过专业团队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向具有行业前景和良
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资产的稳定增值,为上市公司创造
最大价值。
五、风险提示
1、未来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投资资产价
值,进而影响本资管计划的收益水平。
2、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了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其存在锁定
期,故委托财产存在到期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该定增资管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补足合同》;
3、《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