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发
展趋势,有助于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盈利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
体措施。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是
必要且可行的。
二、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填补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为填
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拟采取加快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
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制定的采
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方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刘凤元:
袁文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