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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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6-03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 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 2975 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焕雄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 人,代表股份 191,205,50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5.2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0,751,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53,5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8,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7%;反对 5,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0,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600%;反对 5,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

(二)《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1%;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70%;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6%;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

(三)《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1%;反对 85,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弃权 296,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70%;反对 85,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45%;弃权 296,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85%。

(四)《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1%;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70%;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6%;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

(五)《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51,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28%;反对

453,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4,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295%;反对 453,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1%;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70%;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6%;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

(七)《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8,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7%;反对 5,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0,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600%;反对 5,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

(八)《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8,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7%;反对 5,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0,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600%;反对 5,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5%;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

(九)《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1%;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70%;反对 10,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6%;弃权 371,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和王荣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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