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9,545,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 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
2 08*****868 新乡县中兴贸易有限公司
3 08*****882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4 00*****187 穆来安
5 01*****449 张善杰
6 01*****635 苗增全
7 01*****485 穆竟男
8 01*****592 岳随有
9 01*****862 冯德宏
10 01*****123 穆竟伟
11 01*****507 刘宜善
12 01*****946 杜发新
13 01*****771 闫保明
14 01*****289 穆来栋
15 01*****555 张棚
16 01*****516 李修海
17 01*****590 来新民
18 01*****882 李武金
19 01*****638 生秀泽
20 01*****312 吕海兰
21 01*****522 张吉生
22 01*****143 畅清岭
23 01*****789 赵明瑞
24 01*****813 王忠山
25 01*****996 李世芬
26 01*****800 侯起志
27 01*****726 杜好武
28 01*****278 王国明
29 01*****270 张呈峰
30 01*****780 王崇帮
31 01*****205 秦春瑞
32 01*****210 赵云峰
33 01*****811 宋敬启
34 01*****455 赵加志
35 01*****785 任立旺
36 01*****908 从云
37 01*****948 王孟国
38 01*****512 朱迎军
39 01*****541 刘绍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穆竟伟
咨询电话:021-37572069
传真电话:021-37572069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