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6-0032 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15 人,
1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41,423,42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0.711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41,378,32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0.689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5,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22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448,42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724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通力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1,397,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1,397,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三)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1,397,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1,397,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141,397,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422,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4%;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兴江、杨辉回避表决。
同意 31,672,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422,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7764%;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1,397,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422,8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4%;
反对 25,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41,395,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
反对 27,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420,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2%;
反对 27,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 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全文详见 2016 年
4
4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廖学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
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