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4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
定,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1
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共 13 人,代表股份 287,542,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28,727,553 股的比例为
39.458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77,710,44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728,727,553 股的比例为 38.109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9,83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28,727,553 股的比例为 1.3492%;(3)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股份 9,83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28,727,553 股的比例为 1.3493%。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夏海平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287,520,34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80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
2、审议批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287,510,34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参
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3、审议批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287,510,34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参
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4、审议批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87,510,34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2,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3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参
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3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3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87,510,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参
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6、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174,841,56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668,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174,841,56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112,668,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1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8、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 287,510,34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9、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174,841,56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司资产剥离过渡期形成的关联企业资金
占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668,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
5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9,799,9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郝卿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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