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
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全资子公
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
[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
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居荷凤
刘雪琴
黄 辉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