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6-2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

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家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76,645,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75,771,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8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3,6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8,429,1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7,555,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3,6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欣新先生、任起峰先生、宋常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

度述职报告》,已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进行了预披露公告,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利华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