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6-2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
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 13: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家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76,645,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75,771,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8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3,6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8,429,1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7,555,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3,6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欣新先生、任起峰先生、宋常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
度述职报告》,已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进行了预披露公告,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3,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2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2,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