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6-050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13:00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
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至2016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留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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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84,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8,120,274股的47.3788%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20,820,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8,120,274股的47.3103%;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678,120,274股的0.0685%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1,201,2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39%;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0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1,191,2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00%;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08% 。
3、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和《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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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1,191,2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00%;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08% 。
4、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1,191,2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00%;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08% 。
5、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1,191,2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00%;反对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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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公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21,191,2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08%;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00%;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0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国权、李攀峰
3、结论性意见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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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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