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 年 5 月 11 日---2015 年 5 月 12 日。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
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
至2016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芜湖长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2 人,代表股份 304,828,51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股
份数 304,597,2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4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31,3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
表) 股份 86,818,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3%。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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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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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580,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25,580,946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81%;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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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陈奇、高前文、陈夕林、廉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长信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6,254,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48,244,632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89%;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廉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长信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长信科技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5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审议《长信科技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
应股份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6,072,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
反对 2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48,062,532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52%;反对 23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廉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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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长信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或股份
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4,779,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
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86,769,314 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总数 99.94%;反对 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廉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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