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6-046 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 1005 号北楼 2 楼公司多功能厅;
(5)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8,376,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 300,000,000 股的 39.45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374,7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 300,000,000 股的 39.458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0,000,000 股的 0.000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0,0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00,000,000 股的 3.35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修
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375,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9%;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1%;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