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6-031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 16:00 在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公司办公楼三层 318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洪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审议关于《选举郭洪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郭洪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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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名单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郭洪生先生 郭洪生先生、 王敏女士 、黄江南先生
审计委员会 王敏女士 王敏女士 、郭洪生先生、黄伟华先生
提名委员会 刘向明先生 刘向明先生、郭洪生先生、朱克实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朱克实先生 朱克实先生、郭洪生先生、刘向明先生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郭洪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马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马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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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宋敢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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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历
郭洪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被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技术创业协
会聘为“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荣获辽宁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称号、沈阳市工业
年突出贡献奖。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就职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任
助理工程师职务;1985年7月至1993年8月,就职于沈阳第一机床厂,任工程
师职务;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于东北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在职学习,
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1996年,就职于沈阳四通新技术开发公司,任副
总经理职务;1994年至1996年,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在职学习;1996年至2005
年先后在沈阳蓝英自动化有限公司、沈阳蓝英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或执行董事)职务; 2004年至2010年6月在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巨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德福埃斯精密机械(沈阳)有限公司(原名:
威马精密机械(沈阳)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蓝英城市智能化发展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大连中科海德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 2016年5月12日,
郭洪生先生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51%股权,持有公
司发起人股东中巨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公司0.92%的股份,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郭洪生先生除2015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5】47号)外,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江南:男, 1950年1月出生,1978年至198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现实经
济系攻读硕士,联合国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修,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
在报章、杂志发表数百篇经济论文,出版过多本著作和译著;为中央政府提
供几十个改革和经济发展策略的报告。1981年至1985年任职于中国国务院技
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国务院体制改
革研究所,中国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所;1985年至1989年在中国河南省对外
经济贸易委员会任副主任,河南省黄河大学教授;1989年至1993年在伟达国
际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至1997年在中国北京劳德斯达咨询公司任董事
长、总经理,中国长春长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7年至2000年在
香港光大集团研究公司任董事总经理,香港光大金融控股资金管理部部长,
中国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香港光大增长基金投资总监,海
南资源股份公司(美国NASDAQ上市公司)董事;2000年至2002年任香港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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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总裁,香港南方中天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任联合
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环保项目国际协调官;2004年至今任美国查顿资本有限
公司高级合伙人、董事,期间曾任Chardan China Acquisition Corp. (NASDAQ
上市公司奥瑞金种业公司“SEED”前身)副董事长,Chardan North China
Acquisition Corp. (NASDAQ上市公司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HOLI”前身)
董事副总经理,Chardan South China Acquisition Corp. (NASDAQ上市公司
辽宁高科能源集团公司“APWR”前身)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 2016年5月12日,黄江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伟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 月出生,江苏工学
院动力机械工程系内燃机专业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财务会计专业硕士、
博士。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在福建永安内燃机配件厂任技术员;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东方海外(中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和黄天白(中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2 年 1 月加入广州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历任万联证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华凌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艺康有限公司董事,集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任等职务;2006 年 2 月起任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起任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15 年 9 月起任广州汇垠天粤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黄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洪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9 月出生,高中学历,
中共党员。1987 年 10 月至 1990 年 3 月在军队服役;1990 年 5 月至 1997 年 12
月,于黑龙江省龙江县电业局任职;1998 年至 2010 年 6 月先后在沈阳蓝英自动
化有限公司、沈阳蓝英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任
职;2010 年 2 月至 12 月任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
任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同时兼任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董事。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郭洪涛先生
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10%股权,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
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 68.89%股权。郭洪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敏: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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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
事、辽宁省优秀注册会计师。1987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就读于东北大学,获工
学学士学位。1991 年 8 月至 1996 年 3 月在关东能源交通协作开发集团从事财务
工作;1996 年 4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职于辽宁捷信咨询机构,历任业务助理、
项目经理、业务部副部长、部长、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兼主任评估师、首
席合伙人职务;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职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有
限公司;2010 年 6 月、8 月至 2013 年 12 月 5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任辽宁凯傲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王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向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0 月出生,民盟成员,
法学学士、律师证券从业资格。2000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10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亿通科技(300211)独立董事;
现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维格娜丝(603518)、光一科技(300356)
独立董事。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刘向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克实: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 5 月出生,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战略研究所所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中国人
民大学财政学专业税收实务方向博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硕士。研
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辽宁省税务局科员;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辽宁省地方税务
局副主任科员;1998 年 3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辽宁省财政厅主任科员;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高级会计师;2005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航
天信息二级公司航天在线网络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所长、教授,
兼任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朱克
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
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马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航空工业部沈阳兴华电器制
造公司财务会计处工作;199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沈阳华新国际实业有限
公司计财部工作;2001 年至 2004 年任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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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2005 年任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总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沈阳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明
达意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马缨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
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敢飞: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中级职称,
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1997 年 7 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及法律系;
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沈阳大通国际运输公司;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就职于沈阳欧亚对外贸易公司,外贸部部长;2000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沈阳蓝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沈阳
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并于 2015 年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宋敢飞女士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持有沈
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 6.67%的股份,间接持有蓝英装备 40.5 万股。2015 年 4 月
8 日,宋敢飞女士减持其间接持有的蓝英装备 40.5 万股。截止 2016 年 5 月 12
日及前 6 个月内,未买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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