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3、同意聘任郭洪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郭洪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马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
王敏 朱克实 刘向明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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