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22: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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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梅江中心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江波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对象:

(1)凡是在 2016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

1

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3,640,44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3.4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23,633,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4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刘逸荣女士因公务安排未参加现场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

整机制的议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议案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四、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

《嘉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3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1,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二)关于公司与石家庄合力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3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1,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三)关于公司与李华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3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1,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四)关于公司与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3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1,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五)关于公司与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3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1,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六)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37,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1,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2%。

议案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议案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4,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7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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