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6-02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
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飞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
亚通汽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
吉立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9.57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
二、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一)飞达投资
1、减持目的:资金周转
2、减持期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11月16日(六个月内)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8%(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则应作相应处理)
4、减持方法: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二)亚通汽修
1、减持目的:资金周转
2、减持期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11月16日(六个月内)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8%(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则应作相应处理)
4、减持方法: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三)吉立达投资
1、减持目的:资金周转
2、减持期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11月16日(六个月内)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5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70%(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宜,则应作相应处理)
4、减持方法: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三、控股股东有关股份转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015年9月17日,吉立达投资承诺:自2015年9月17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日,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飞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
资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规定的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吴有毅先生和姚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飞
达投资、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共同持有公司股
份8,63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飞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亚通汽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吉立达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