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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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16-01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788,419,7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

(含税)。自该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是一致

的;

3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 司 201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末 总 股 本

788,419,7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同

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

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88,419,721股,权益分派后总股

本增至1,971,049,302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5月1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于2016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

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

金账户;

3、本次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2

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94,695 1.84% +21,742,042 36,236,737 1.8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4,494,695 1.84% +21,742,042 36,236,737 1.8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96,764 0.03% +295,146 491,910 0.03%

境内自然人持股 14,297,931 1.81% +21,446,896 35,744,827 1.81%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73,925,026 98.16% +1,160,887,539 1,934,812,565 98.1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788,419,721 100.00% +1,182,629,581 1,971,049,302 100.00%

注:百分比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利润分派方案后,按新股本1,971,049,302股摊薄计

算的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

2、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改承诺限定出售股份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 2006 年 3 月

31 日实施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

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个月内,陕西世纪新元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 12.00 元/股(若此期间或之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

3

行为,所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

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摘要的规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改承诺限定出售股

份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0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

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

每股派息额=12.00 元/股-0.132 元/股=11.87 元/股。

(2)公司 200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

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

股派息额=11.87 元/股-0.15 元/股=11.72 元/股。

(3)公司 200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

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

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11.72 元/股-0.10 元/股)/(1+1)=5.81 元/

股。

(4)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配

股方案,配股价格为 3.98 元/股,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此次配股完成后,其承诺的最低

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

配股比例)=(5.81 元/股+3.98 元/股*0.3)/(1+0.3)=5.39 元/股。

(5)公司 200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

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

-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5.39 元/股-0.06 元/股)/(1+0.9)=2.81

元/股。

(6)公司 201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

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

每股派息额=2.81 元/股-0.05 元/股=2.76 元/股。

(7)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

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

4

每股派息额=2.76 元/股-0.05 元/股=2.71 元/股。

(8)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世纪

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

每股派息额=2.71 元/股-0.05 元/股=2.66 元/股。

(9)本次权益分派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后,公司第一大

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按照下列

公式调整为 1.04 元/股: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

价 格 - 每 股 派 息 额 ) /(1+ 送 转 率 )=(2.66 元 / 股 -0.05 元 /

股)/(1+1.5)=1.04 元/股。

八、咨询机构

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电话:029--87217854

传真:029--87217705

联系人:杜睿男

地址:西安市解放市场 6 号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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