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1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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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3 证券简称:兆日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泰然大厦 C 座 1605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恺言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90,105,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71%。其中:出席

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90,065,5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16 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16 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职业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105,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唐都远律师、陈本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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