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1),公司将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上还将由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9:00-17:00
(二)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16
年5月12日下午17时前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5月12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
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建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
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04;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
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 1”至“议案 21”所有议案统
100
一表决
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 3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00
议案 4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议案 5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00
议案 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
议案 7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7.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8.00
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
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
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总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
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
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
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 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 “×” “○”
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4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5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 7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
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附注: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
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
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