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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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

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5名,所持(代理)

股份46,008,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4名,所持(代理)股份44,981,26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3.4204%;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

股份1,026,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46%。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0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2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6,00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2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6,00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2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46,00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2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2015半年度已使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且2016

年公司将要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等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超过

公司总资产的30%,因此公司本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收益留存用于公司未来

主业运营和投资。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6,00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2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46,00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26,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和朱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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