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码:2016-029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4月1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至
2016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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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
座9层会议室。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皓。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
134,60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
134,595,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7,5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3)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891,92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与“第
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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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2、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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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3,1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9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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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注册资本由27,022.6124万元增加至
51,342.9635万元,公司总股本由270,226,124股增加至513,429,635股。
公司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
件要求,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
照,由原注册号11010800464509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10000101967333M。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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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602,7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91,52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屈宗利律师、张巍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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