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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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及修订相关文件已经获得股东大

会授权,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黄健雄 潘 越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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