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6-02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九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4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4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监事
会对公司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
为:
原激励对象杨樊、金巍、王峰、张雪松、程强已离职,不再满足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4 人调整为 39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1,569
万份调整为 1,507 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华远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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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 39 名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
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除前述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
批准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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