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利润分配距离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4,847,47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
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将于2016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
咨询联系人:邓寿铁、刘冬丽
咨询电话:020-86733958 传真电话:020-86733777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