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6-051),根据《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中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最新格
式要求,现作出如下变更:
一、在“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中增加“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三点格式内容,即增加: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在“二、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议案的相关审议说明,议案内容披露的
时间、披露媒体和公告名称,即:
公告原文为:
上述第 1 项、第 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现更正为:
上述第 1 项、第 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分别进行。
上述议案 1、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5 月 11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的格式变更:
公告原文为: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4。
2.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亚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
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议案1、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1为选举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
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
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
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00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议案 1.1 选举黄伟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议案 1.2 选举黄伟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议案 1.3 选举黄来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议案 1.4 选举施瑞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议案 1.5 选举施正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议案 1.6 选举施纪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3
议案 1.7 选举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7
议案 1.8 选举黄曼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
议案 1.9 选举钱一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
议案 2 《关于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3.00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
议案 3.1 选举黄林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01
议案 3.2 选举周哲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02
议案 3.3 选举刘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03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
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如议案1和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
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在每个议案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
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
代表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集中投向
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
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例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份,议案1中选举的独立董事为3名,则该
股东对选举独立董事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300票(100股×3=300票)。股
东可以将300票平均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300票全部投给其中一
位或几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该股东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总票数不
得超过300股。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表 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股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股
… …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现更正为: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4。
2.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议案 1.1 选举黄伟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议案 1.2 选举黄伟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议案 1.3 选举黄来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议案 1.4 选举施瑞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议案 1.5 选举施正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议案 1.6 选举施纪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3
议案 1.7 选举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议案 1.8 选举黄曼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议案 1.9 选举钱一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议案 2 《关于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00
议案 3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
议案 3.1 选举黄林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4.01
议案 3.2 选举周哲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4.02
议案 3.3 选举刘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4.03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
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 1.1-1.6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01 代表第一
位候选人,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 1.7-1.9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2.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
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监事,不得在议案 3 设置议案编码 4.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有 6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除上述情况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
意。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