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业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业务可以进一步推进公司
业务发展,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3、项目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新能源业
务。
独立董事:李鹏飞、陆家星、王茂廷、陈汉民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