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12: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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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收到贵部

发来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

第 68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要求欣泰电气及负责 2015 年

报审计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就《年报问

询函》所提及的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华普天健欣泰电气项目组随即展开了核查工作,现

结合本次核查情况就《年报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鉴证过程

及实施的程序

欣泰电气2015年报披露了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在2015年之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2015年初占用余额6,387.79万元。报告期内,辽宁欣泰

股份有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950万元。

在现场实施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程序时我们注意到,该公司年初和年末均存在金额较

大的自然人欠款,对此公司的解释是销售人员的备用金。为此我们查阅了员工名册并确

认了这些自然人的身份(分别是公司员工和非公司人员),检查了这些人员与公司之间

的转款记录,我们又与部分欠款人员进行了访谈,得到的答复是这些款项主要用于私人

承包安装或维修工程项目前期垫款。尽管我们实施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我们仍然认为通

过上述途径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令我们消除对这些款项实际用途的疑虑。出具审计报告

前,公司相关人员才向我们解释这些欠款实为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的占款。但从时间安排

上,我们已经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核实这些欠款的确切用途和准确金额,而这

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列举的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欣泰电气披露的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为950万元。经核查,该款项系欣泰电气以预付货款名义付给供应商武汉万宝至

电气有限公司后,于2015年7月22日武汉万宝至电气有限公司转账给辽宁欣泰股份有限

公司。我们已取得武汉万宝至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书面说明,并检查了武汉万宝

至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950万元的转账凭证及银行业务回单。

(二)欣泰电气截至2014年底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与2015年

年报披露的期初占款内容存在差异原因

上述差异系欣泰电气经自查发现2011-2014年存在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并于下一会计

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款项,冲减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所致。前任会计

师没有向我们说明未能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

(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占款的具体原因、形成过程、占款性质、归还进度或

安排

欣泰电气 2015 年 7 月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武汉万宝至电气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武汉万宝至电气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转给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欣泰)950

万元。我们已取得武汉万宝至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的书面说明并检查了武汉万宝至

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转账给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950 万元的转账凭证及银行业务回

单。按照辽宁欣泰 2016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还款承诺函,该款项用于其日常经营,并承

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清偿完毕。

二、关于其他应收款

(一)欣泰电气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余额与一年以内其他应

收款小计金额不一致原因

欣泰电气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余额与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小

计金额不一致,系欣泰电气填列年报披露系统数据不准确所致。

欣泰电气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

一 年 以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为 37,983,586.87 元 , 一 年 以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小 计 应 为

37,983,586.87 元。

(二)欣泰电气《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其他应收款中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与年报披露不一致原因

欣泰电气《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称,

2

“201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为 41,799,429.70

元……”,而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款项性质分类列示的其他应收款中,

员工及办事处备用金余额为42,486,422.61元。以上差异系欣泰电气填列年报披露系统数

据不准确所致。

欣泰电气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款项性质分类的其

他应收款中,销售人员业务费余额为41,799,429.70元,员工备用金余额为686,992.91元,

与欣泰电气《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一致。

欣泰电气已对42,486,422.61元的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了提坏账准备,对950万元的

辽宁欣泰占款没有计提坏账准备,由于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47.50万元低于计

划的重要性水平93万元,我们没有提请企业进行审计调整。

员工备用金明细表: 单位:元

单位名 账龄明细

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

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于德轶 2,000.00 2,000.00 2,000.00

孙洪章 3,000.00 3,000.00

邹峰 3,000.00 3,000.00 3,000.00

王刚 3,000.00 3,000.00

隋国舟 3,000.00 3,000.00

马凯 1,299.00 1,299.00 1,299.00

于宏革 10,000.00 10,000.00 8,604.00

丁国臣 9,403.60 9,403.60 9,403.60

陈妃 15,834.51 15,834.51

张宇 15,000.00 10,300.00 4,700.00

高峰 23,000.00 23,000.00 10,000.00

马琳 91,000.00 91,000.00

程龙斌 56,191.00 56,191.00 11,180.00

韩立波 2,000.00 2,000.00 2,000.00

李成友 10,000.00 10,000.00

郭艳红 4,344.30 1,203.55 3,140.75

于宏琪 426.00 426.00

林春和 6,000.00 6,000.00 3,000.00

白元华 33,463.00 33,463.00 19,000.00

张军 1,106.00 1,106.00

王顺福 1,000.00 1,000.00

王俊洁 3,000.00 3,000.00 3,000.00

葛志鹏 20,000.00 20,000.00

林桁 32,461.00 32,461.00

牛越 4,500.00 4,500.00 4,500.00

3

单位名 账龄明细

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

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于珺璟 2,000.00 2,000.00

齐云山 15,000.00 15,000.00

赫荣刚 8,000.00 8,000.00

文雷 426.00 426.00 426.00

朱霖 502.00 502.00

刘春利 412.00 412.00 412.00

王金桥 4,954.50 4,954.50

王孝魁 5,000.00 5,000.00

卢政文 286,770.00 286,770.00 167,097.80

田松 9,000.00 9,000.00 9,000.00

李敏 900.00 900.00

合计 686,992.91 664,648.61 1,203.55 13,440.75 3,000.00 4,700.00 253,922.40

销售人员业务费及非公司人员占款明细表: 单位:元

账龄明细

姓名 期末余额 4-5 年及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期后回款

以上

白丽颖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蔡玉尧 546,572.39 122,034.00 424,538.39

陈维毅 140,045.21 55,195.00 84,850.21 22,000.00

程杰华 240,524.00 240,524.00

程显宽 253,620.00 18,466.00 235,154.00 6,805.00

段嫦玉 478,982.00 112,579.00 366,403.00

谷强 594,918.08 137,275.00 457,643.08

韩冬梅 5,270,266.91 3,148,563.00 2,121,703.91 2,400,000.00

韩莹莹 484,141.00 280,167.00 203,974.00

郝金光 159,847.84 120,935.00 38,912.84

郝树钢 241,195.00 13,600.00 227,595.00

姜学莉 588,798.04 236,169.37 352,628.67

姜兆庚 17,226.00 17,226.00

金絮絮 718,490.66 653,611.00 64,879.66

李国庆 3,237,847.34 2,357,094.00 880,753.34 40,000.00

李俊 219,533.60 219,533.60

李伟 643,689.41 282,765.00 136,999.86 30,399.14 128,209.10 65,316.31

李跃 609,149.00 357,128.00 252,021.00

林满山 1,125,034.00 336,099.00 788,935.00

林森霞 1,589,512.82 730,631.22 272,915.00 585,966.60

林灼盛 256,124.15 6,281.00 249,843.15 40,000.00

刘春利 272,721.80 31,000.00 241,721.80

4

刘国衡 1,550,618.26 485,948.00 1,064,670.26

刘晓宇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刘政新 39,091.00 23,445.00 15,646.00

刘治洋 2,271,518.00 1,792,069.00 479,449.00 7,000.00

鲁伟 2,474.50 2,474.50

吕文武 1,183,372.90 758,063.50 425,309.40

马铭遥 1,065.00 1,065.00

宁宇 512,590.00 272,625.00 239,965.00

庞德耀 41,400.00 41,400.00

谭德勇 15,382.00 15,382.00

汤华艳 434,700.60 291,201.00 143,499.60 5,340.00

田阳 417,402.50 305,049.00 112,353.50

王德强 12,600.00 12,600.00

王明哲 391,049.14 118,750.00 272,299.14

王秀丽 240,896.00 10,000.00 230,896.00

王义德 319,299.56 149,129.00 170,170.56 252,350.00

王义伟 249,350.00 249,350.00

王援朝 2,800,729.26 1,620,086.26 1,180,643.00 120,000.00

王运雷 77,306.00 40,346.00 36,960.00

徐云芝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许成德 270,263.00 270,263.00 270,083.00

许传义 60,080.10 60,080.10

延斌 575,864.20 177,583.00 312,456.00 85,825.20

姚恩成 1,247,946.00 1,212,418.00 35,528.00

叶静 7,124,684.50 6,712,569.50 412,115.00 2,750,650.00

于海魁 304,002.61 19,996.00 284,006.61

于惠英 34,334.26 3,000.00 31,334.26

翟萍 147,474.20 107,000.00 40,474.20 107,000.00

张冰 795,321.51 356,869.50 90,590.30 347,861.71

周旭东 37,000.00 37,000.00 3,000.00

朱霖 51,022.50 51,022.50 4,800.00

邹良义 1,131,373.45 834,296.50 279,510.80 17,566.15

邹良毅 1,527,779.40 1,282,025.50 245,753.90

合计 41,799,429.70 25,590,534.85 13,873,645.78 1,808,487.56 429,045.94 97715.57 6,272,228.00

如一、(一)所述,欣泰电气对销售人员业务费的核算内容解释为销售人员和非公

司人员的个人借款,主要用于私人承包安装或维修工程项目前期垫款。我们实施了包括

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对借款余额通过现场签字确认方式进行函证,并对借款余额前五名

的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进行现场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对欣泰电气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

三、关于应收账款

(一)函证的具体过程及执行的替代程序说明

我们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312 号——函证》的要求实施了函证程

序,在确定需要填列的信息、选择被询证者以及设计询证函等方面始终保持了控制。所

有函证都由我们独立发出并要求被征询者直接邮寄给我们。此外,我们对所有回函的发

出地址都进行了核对并保留回函信封作为工作底稿。对首次发函未得到回复的,我们考

虑重要性水平向被征询者再次寄发了函证。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除取得函证外(如大

庆中丹),我们还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以印证函证的可靠性。我们收到的回函金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52%,对于未发函和未回函的应收账款我们进一步执行了包括检

查销售合同,抽查当期和期后回款记录、客户签收单和出库单等必要的替代程序。

我们对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简称大庆欣泰)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简称大庆新恒)实施了函证程序,并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收到了大庆欣泰的回函,但由

于我们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查询到大庆欣泰和大庆新恒的相关信息,为

进一步确认函证的可靠性,我们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前往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

这两家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查询结果为上述两家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工商注销。由

此我们认为大庆欣泰的回函很可能是不可靠的。我们于 2016 年 4 月 17 日收到欣泰电气

提供的大庆新恒、欣泰电气公司和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的《债权债务转

让协议》(无签订日期)以及大庆欣泰、欣泰电气公司和丹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三方共

同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无签订日期)。但我们已经收到的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回函显示的欠款金额为 3,599,764.91 元,并没有包括上述转让的债权

18,362,580.00 元,我们认为再次发函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很可能是不可靠的。由此我们无

法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以及对欣泰电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二)欣泰电气2015年报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未体现

对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原因

欣泰电气披露的2015年报显示,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中,公司应收丹东吉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金额21,962,344.91元,系欣泰电气填列年报披

露系统不准确所致。

欣泰电气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

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对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6

18,362,580.00 元,与我们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专项说明中的金额一致。

(三)欣泰电气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及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

内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龄、信用政策及期后回款等;对账龄较长的

应收账款,请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公司未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1、欣泰电气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

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前五大客户名称 报告期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

94,733,088.67 192,987,304.72 109,837,713.78 71,310,580.00

公司

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

69,133,519.64 35,712,204.61 35,712,204.61

公司

珠海蓝瑞盟电气有限公

29,531,300.00

丹东吉尔电子有限责任

21,962,344.91

公司[注]

大庆华谊电气工程自动

12,800,519.84 18,029,051.33 14,976,608.30 3,052,443.03

化有限公司

(接上表)

前五大客户名称 2-3 年 3-4 年 4-5 年 期后回款

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

8,320,000.00 3,519,010.94 10,000,000.00

公司

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

2,602,238.00

公司

珠海蓝瑞盟电气有限公

16,275,000.00 13,256,300.00

丹东吉尔电子有限责任

13,244,800.00 8,717,544.91 1,300,000.00

公司[注]

大庆华谊电气工程自动

1,000,000.00

化有限公司

注:如三、(一)所述,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欣泰电气公司和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三

方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无签订日期),上表中丹东吉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

额 21,962,344.91 元中,包含应收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 18,362,580.00 元。

2、欣泰电气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对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过程如下: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

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大庆华谊电气工程自动化有限公司报告期均有销售业务,且

7

期后均有回款,无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故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珠海蓝瑞盟电

气有限公司为风电项目承包商,与欣泰电气约定,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具备发电能

力收到承包款后再支付欣泰电气采购款,因无客观证据表明该款项存在减值迹象,故未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注销,欣泰电气

与大庆新恒和丹东吉尔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债权抹账协议,大庆新恒将持有的对丹东

吉尔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欣泰电气。如三、(一)所述,我们无法确认应收丹东

吉尔电子有限公司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该款项的可收回性。

四、欣泰电气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补充说明

欣泰电气年报对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下降原因解释不完整,导致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虚构收回

应收账款等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金额,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18,285.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项 105,973,607.15

合计 105,973,607.1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项 117,880,299.60 41,000,000.00

合计 117,880,299.60 41,000,000.00

五、欣泰电气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18,626,309.74 元为其

他货币资金中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和履约保函。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保函 保证金

月份/名称

办理 到期存银行 办理 到期存银行

1 565,987.50 9,820,420.28

2 228,610.00 359,000.00 14,541,782.80

3 912,764.03 510,000.00 1,514,800.00

4 1,078,500.00 1,320,365.22 4,926,000.00

5 170,000.00 91,000.00 1,573,450.00

8

保函 保证金

月份/名称

办理 到期存银行 办理 到期存银行

6 1,741,236.02 7,836,573.68

7 1,402,409.20 31,979,604.90 3,000,000.00

8 331,910.00 5,808,810.50

9 300,938.32 3,254,058.00

10 7,812,081.10

11 3,999,032.65

12 24,107,705.98

总计 6,732,355.07 2,280,365.22 117,174,319.89 3,000,000.00

六、关于欣泰电气销售季节性趋势变化原因及四季度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欣泰电气一、二季度销售收入高于三、四季度原因为:欣泰电气报告期内一、二季

度的收入是根据 2014 年三、四季度签订的销售合同形成的收入,收入的形成与销售合

同的签订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例如,2014 年 12 月 10 日签订的《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

古族自治县拉弹泡 300MW 风电场工程美式箱变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4500 万元,该

收入确认于 2015 年一、二季度,含税收入金额为 3510 万元。另外,公司在 2015 年二

季度新增了额度较大的收入,如 2015 年二季度与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销售

合同,含税金额为 4377 万元,并且该收入确认在第二季度。

四季度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欣泰电气在 12 月份计提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所

致,12 月计提坏账准备约 1800 万元,12 月份管理费用中列支保荐费、会计法律咨询服

务费等 840 万元,以上金额合计 2640 万元,对四季度净利润影响较大。

2015 年 12 月大额管理费用明细表 单位:元

月份 项目 发生额

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财务顾问费 1,450,000.00

12 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费 283,018.87

12 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重组审计费 188,679.25

12 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重组审计费 235,849.06

12 NASCIMBENE 法律服务费 EUR18723.88*6.7598 126,569.68

12 北京东方联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费 271,844.66

12 NASCIMBENE 法律服务费 (EUR21424.57*6.7598) 144,825.81

12 产品质量保证险理赔款 1,034,491.95

12 财产综合险理赔款 109,554.28

1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250,000.00

12 环球星丝路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200,000.00

12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1,077,598.10

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 1,000,000.00

12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1,550,000.00

9

月份 项目 发生额

12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 250,000.00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合计 8,372,431.66

对欣泰电气当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我们采取了必要的审计程序,除 2015

年度审计报告“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第(二)点中所述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

员的个人借款事项可能对当期收入、成本和费用产生的影响外,我们未发现收入、成本

和费用的确认方面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七、欣泰电气年报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并支付的社保金额与管理费用明细显示的社保

金额差异及社保金额高于工资金额原因及合理性

欣泰电气年报显示,短期薪酬中计提并支付的医疗保险等金额为 3,015,414.63 元,

设定提存计划中计提并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 3,898,880.00 元,失业保险金额为

194,844.00 元,在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并支付的社会保险金额共计 7,109,138.63 元,其

中 6,048,206.77 元计入管理费用——社保金额,1,080,658.82 元计入管理费用——新产品

及技术研发。

社保金额高于工资金额原因如下:报告期计提工资中,大部分计入生产成本、制造

费用及研发支出中,而计提并支付的保险金额都计入管理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分项 分配金额

生产成本 9,098,483.80

管理费用 新产品研发工资 4,117,125.48

管理费用 职工工资 3,204,138.00

制造费用 1,692,062.90

销售费用 2,180,130.22

合 计 20,291,940.40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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