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8: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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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大股份(股票代码:3003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鹏 联系电话: 010- 56800178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刚 联系电话: 010-568001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对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行整改;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7 日

(3)培训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规范及市值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同大股份控股股东同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俊成先生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是 不适用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为避免损害同大股份及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同大

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俊成先生向同大股份及全体股东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同大集团承诺内容如下: 是 不适用

“我公司目前不存在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我公

司承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我公司承诺不再新设立与股

份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范围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我公司

承诺如果出现我公司及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与股份公司同业竞

争情况,则所得利益全部收归股份公司所有。”

孙俊成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目前未在与股份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任

职,亦未投资于与股份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本人承

诺在未来的时间里,本人不在与股份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公司任职,亦不投资于与股份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

如果出现本人及附属企业、控股公司与股份公司同业竞争情

况,则所得利益全部收归股份公司所有。”

3、同大股份控股股东同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孙俊成先生

已就公司报告期内员工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出具承诺函,承诺

“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需为员工补缴历史上未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上述费用受到处罚或

是 不适用

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时,其将无条件全

额承担发行人应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款项及处罚

款项,并全额承担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补偿款项,以及由

上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发行人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4、同大股份承诺: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是 不适用

由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5、同大股份承诺: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了修订章程(草案)之利润分配条款,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

定如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

是 不适用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

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6、同大股份承诺: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是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将超募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7、范德强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 是 不适用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5 年 8 月 20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为丰因个

人原因不再担任同大股份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授权欧

阳刚接替王为丰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欧阳刚先生、邵玉波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 年 10 月 28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邵玉波因个

人原因不再担任同大股份的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授权韩

鹏接替谢运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目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欧阳刚先生、韩鹏先生,

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不适用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欧阳刚:

2016 年 5 月 11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鹏:

2016 年 5 月 11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公章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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