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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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出现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

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 以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在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

会议由董事长马镇鑫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4,349,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 2,234,186 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 0.9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 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发行方式与时间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发行对象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发行数量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限售期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募集资金的数量与用途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上市地点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决议有效期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

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镇鑫、余素琴、王在成和马佳圳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 23,701,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三亿元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六亿元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6,583,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82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律师、陈桂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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