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庞大汽
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庞大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
授条件。
2、除杨广宇、杨明娴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同意以 2016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4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监事:汪栋、徐艳萍、解冬玲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