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5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披露补充说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收
到股东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信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4),
现根据有关要求规则中国民生信托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的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民生信托聚鑫 1 号资金信托(以
下简称“本信托”)
管理方式 主动管理
信托管理权限 管理人具有全部的管理权限,管理人具有信托计划持有股
份的全部表决权。
信托合同期限 本信托的期限为 2 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发生信
托合同约定情形时,受托人可以提前或延期终止本信托。
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 本信托计划持有天目药业上市公司流通股 6,088,970 股,
司股份数量和占比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信托终止条件 1、到期终止。2、委托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的。3、受托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并与委托人协商后终止本信托。4、法
律或监管要求终止的情况。5、其他受托人认为有必要并
经委托人同意提前终止的情况。
信托费用 1%的信托管理费,0.05%的保管费
信托资产处理安排 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有权以信托财产扣除信托税费(如
有)、信托报酬及其他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及负债(如
有)后,以届时信托财产原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合同签订时间 2016-3-30
其它特殊条款 无
二、信托计划的相关说明
(一)信托计划表决权的行使及依据
本信托计划的表决权由中国民生信托行使。
依据:根据《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民生信托聚鑫 1 号资金信托合同》第
七条:受托人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进行单独管理。委托人在此授权并同意:由受
托人中国民生信托负责为本信托进行投资运作,受托人进行本信托的投资运作,
代表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和运用的意愿。
(二)信托计划持有人情况
本信托计划为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计划的持有人(委托人)为北京汇源饮料
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三)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中国民生信托与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均不是一致行动
人且无关联关系。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中国民生信托已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稿,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2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稿》。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