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5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 年 5 月 11 日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5 月 10 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锦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151,731,9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8015%,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46,959,5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1.4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 4,772,4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12%。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9,70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660%;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2945%;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9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 2,7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
决权 57.5867%;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41.1560%;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1.25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9,6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447%;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2945%;弃权 92,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0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 2,7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
决权 56.9120%;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41.1560%;弃权 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1.93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 149,70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660%;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2945%;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9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 2,7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
决权 57.5867%;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41.1560%;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1.25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146,6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447%;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2945%;弃权 92,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0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 2,7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
决权 56.9120%;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41.1560%;弃权 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1.93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49,6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447%;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2945%;弃权 92,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0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 2,7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
决权 56.9120%;反对 1,96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41.1560%;弃权 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1.93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49,67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8.6447%;反对
1,996,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3157%;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9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 2,7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
决权 56.9120%;反对 1,996,3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41.8308%;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 1.2572%。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邓飞娇女士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