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1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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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52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4月20日,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

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5:00至2016年5月11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293,112,0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1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 名,代表股份

1,687,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292,988,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24,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1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1,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1%;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其中,对于该议案下每名

董事薪酬的单项表决结果如下:

3

回避表决的关联

序号 项目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李占明、李占强、

1 董事长李占明先生2016年度薪酬 46,921,060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李明强、李明卫

2 董事孙建科先生2016年度薪酬 284,755,233 股 20,000 股 200 股 孙建科

李占明、李占强、

3 董事李占强先生2016年度薪酬 46,921,060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李明强、李明卫

李占明、李占强、

4 董事李明强先生2016年度薪酬 46,921,060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李明强、李明卫

5 董事杨媛女士2016年度薪酬 271,354,987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杨媛

6 董事刘岩先生2016年度薪酬 289,954,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刘岩

7 独立董事席升阳先生2016年度津贴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8 独立董事张莉女士2016年度津贴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9 独立董事张霞女士2016年度津贴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8、《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071,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9931%;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8%;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其中,对于该议案下每名

监事薪酬的单项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对于该议案下每名监事薪酬的单项表决结果如下:

回避表决的关

序号 项目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联股东

1 监事会主席樊少斌先生2015年度薪酬 284,164,254 股 20,000 股 200 股 樊少斌

2 监事王彬先生2015年度薪酬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3 监事赵光政先生2015年度薪酬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9、《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并授权董事会确认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071,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9931%;

4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8%;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

10、《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071,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9931%;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8%;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

1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公司股东孙建科、董晓强、刘岩、杨媛、戴云帆、樊少斌为关联股东,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234,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1%;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 80.769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9.23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公司股东孙建科、董晓强、刘岩、杨媛、戴云帆、樊少斌为关联股东,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5

表决结果:同意246,234,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1%;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 80.769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9.23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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