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52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4月20日,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
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5:00至2016年5月11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293,112,0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1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 名,代表股份
1,687,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292,988,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24,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1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1,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1%;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其中,对于该议案下每名
董事薪酬的单项表决结果如下:
3
回避表决的关联
序号 项目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李占明、李占强、
1 董事长李占明先生2016年度薪酬 46,921,060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李明强、李明卫
2 董事孙建科先生2016年度薪酬 284,755,233 股 20,000 股 200 股 孙建科
李占明、李占强、
3 董事李占强先生2016年度薪酬 46,921,060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李明强、李明卫
李占明、李占强、
4 董事李明强先生2016年度薪酬 46,921,060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李明强、李明卫
5 董事杨媛女士2016年度薪酬 271,354,987 股 20,000 股 200 股 杨媛
6 董事刘岩先生2016年度薪酬 289,954,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刘岩
7 独立董事席升阳先生2016年度津贴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8 独立董事张莉女士2016年度津贴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9 独立董事张霞女士2016年度津贴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8、《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071,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9931%;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8%;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其中,对于该议案下每名
监事薪酬的单项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对于该议案下每名监事薪酬的单项表决结果如下:
回避表决的关
序号 项目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联股东
1 监事会主席樊少斌先生2015年度薪酬 284,164,254 股 20,000 股 200 股 樊少斌
2 监事王彬先生2015年度薪酬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3 监事赵光政先生2015年度薪酬 293,071,606 股 20,000 股 200 股 无
9、《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并授权董事会确认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071,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9931%;
4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8%;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
10、《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072,0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800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071,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99.9931%;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68%;弃权 2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0001%。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股份98.788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1998%;弃
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0%。
1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公司股东孙建科、董晓强、刘岩、杨媛、戴云帆、樊少斌为关联股东,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234,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1%;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 80.769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9.23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1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公司股东孙建科、董晓强、刘岩、杨媛、戴云帆、樊少斌为关联股东,回避了
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5
表决结果:同意246,234,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931%;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
股份 80.7692%;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19.230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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