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O2O 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 万元,融资租赁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
万元)。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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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定涛 周友梅 汪 莉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