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70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11 日,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自然人李芃和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原“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以下合称“原告”)提
交的二份民事起诉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博杰广告 2015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定:鉴于 2015 年度博杰广告业绩未达到承诺,拟回购注销李芃所持有的
2870.2169 万股股票、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29.3307 万股股票,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为如下:
1、请求判令撤销 2016 年 4 月 13 日被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对《关
于博杰广告 2015 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所作出的董事会
决议;
2、请求判令撤销 2016 年 4 月 13 日被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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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相关事宜
的议案》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待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将继续审议上述议案,不受
本次诉讼影响。
2、如果公司在本次诉讼中败诉,公司将无法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决议注销二原告持有的 3099.5476 万股。
3、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或经营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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