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由董事长吴限先生提名聘任陈洁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德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由总经理陈洁欣先生提名聘任主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德祥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洁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主逵先生公司副总
经理,王德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吴易明 何 晴
梁新清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