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12
股票代码:300412 股票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4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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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1*****549 方亨志
3 01*****591 方志义
4 08*****321 南京比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1*****789 周真道
6 01*****655 方正
7 01*****855 黄斌斌
8 01*****000 孙国龙
9 01*****314 陈永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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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园区大道林浦路迦南科技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晁虎、朱秀秀
咨询电话: 0577-67976666
传真电话:0577-6737883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