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2016 年 5 月 11 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
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 2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9,250 万元。2013 年 5 月 7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
第 27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
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资;使用42,200万元建设
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
2013年5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20,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用
37,040万元补充了流资。另外,公司使用53,910,992.96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流动资金。
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
目(以下简称“液化工厂项目”) ,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加
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液化工厂项
目 合 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 32,619万元, 2013 年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
5,440.60万元。结余9,581万元募集资金尚未确定投资方向。
201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 2013 年 5 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000 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 22,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将 2014 年 5 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000 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
2015年,公司液化工厂项目投入募集资金9,708.31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675.81万元,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8,725.81万元。
2016 年 1 月 29 日和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未
确定用途的 9,581 万元募集资金增资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用于“安彩能源西气东输豫北支线与中石化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建设。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资的金
额为 21,000 万元,期间公司已偿还 1620 万元用于液化工厂项目。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9,38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799 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资的行为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9,799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9,799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
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
项事先征得了保荐人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799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
1、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
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反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79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
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安彩高科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王 陆 胡洪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
保荐代表人:牛 柯 王旭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