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9,799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9,799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煦燕
王 霆
谢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