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016年5月7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
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
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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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仅供出席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公司董事用于
签署会议决议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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