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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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16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

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增加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增加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为公

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董事会将该议案合并作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第三项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股东未要求单独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22日~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

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6年4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

7、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

提供担保的预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第九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

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

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广东宝丽华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2、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90”,投票简称为“宝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100 总议案 100

议案一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三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议案四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

议案五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5.00

议案六 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 6.00

议案七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

议案八 8.00

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议案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00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

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

提示。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

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

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二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五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六 公司 2016 年度经营计划

议案七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

议案八

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议案九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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