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2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禁的
限售股份数量为 9,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67%;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340,000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7.49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195 号文同意,公司股票
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
数 101,340,000 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为 76,000,000 股。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01,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101,340,000 股。
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340,000 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为
76,000,000 股,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12 名,解禁股份合计 9,8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67%,其余 180 名股东的 66,200,000 股限售股份将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解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 12 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2 名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2 名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其提供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2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姓名 备注
股份性质 数量 售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量
1 李建兵 400,000 400,000 400,000
2 宫纪晓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3 郭虎峰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4 周楠昕 800,000 800,000 800,000
5 肖杰 800,000 800,000 800,000
6 郭达 800,000 800,000 800,000
7 胡秀艳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首发限售股
8 范晓程 500,000 500,000 500,000
9 兰岩龙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 李晓丹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1 李凤梧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股份质押
12 李尚武 500,000 500,000 200,000
30 万股
合计 9,800,000 9,800,000 9,5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2 名股东均不是公司员工,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新
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