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6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50,417,3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417,39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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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50,417,39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5,626,095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
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4 游志胜
2 08*****079 四川大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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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23,580,312 15.68 11,790,156 35,370,468 15.68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351,538 2.23 1,675,769 5,027,307 2.2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7,820,259 5.20 3,910,129 11,730,388 5.20
高管锁定股 12,408,515 8.25 6,204,258 18,612,773 8.2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6,837,085 84.32 63,418,542 190,255,627 84.32
三、总股本 150,417,397 100.00 75,208,698 225,626,095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25,626,095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7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七号川大智胜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俊杰
咨询电话:028-68727816
传真电话:028-68727815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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