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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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6-04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刘迪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7,137,2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3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6,78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9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51,7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235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047,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66%;反

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1/4

股份的 0.08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83,8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047,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66%;反

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8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83,8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047,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66%;反

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8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83,8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047,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66%;反

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8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83,8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弃权 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4,935.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9,870,400.00 元(含税)。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047,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66%;反

对股份数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90%,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83,8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187%;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股东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7,084,7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10%;反

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49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420,7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4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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